過度記憶法是指在識記某些材料時,達到最低限度熟記后,再進行多次學習和復習。也就是說,在我們剛記完某材料時,可以再多記憶幾遍,以便達到最佳的記憶效果。
德國心理學家
艾賓浩斯也曾做過“過度記憶”的實驗。他嘗試使用不同的過度次數去記憶數組無意義音節,每組16個無意義音節,在每組都剛剛達到熟記的程度時,他又將第一組讀了8遍,將第二組讀了16遍,第三組讀32遍,第

四組讀了64遍;24小時之后,再全面復習,直到可以正確背誦。
實驗的結果發現,識記的內容在他的大腦中保持的百分比與之前的“過度”次數幾乎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第四組在大腦中保持的量多出了64%。該實驗說明,對識記材料進行超量記憶,完全可以起到強化記憶效果的作用。
但超量中的“量”,過度中的“度”究竟應該達到什么樣的程度最好?FBI做了這樣一個實驗:被試者被分為三組,分別練習劃首批迷宮,第一組練習達到的熟練程度為能夠剛好正確地劃出,第二組在練習達到熟練之后又接著多做了50%的練習,第三組則在熟練之后多做了100%的訓練。一段時間以后,FBI對他們展開了測試,發現第二組多做了50%的訓練,記憶的效果也隨之增長了50%,而第三組多做了100%,但其記憶效果同樣是增加了50%。也就是說,超出50%的過度訓練,其
記憶效果并不會有很明顯的增長。
該實驗表明,過度記憶并非越多越好,而過度的次數也不是完全沒有限度,和記憶的效果更不會一直保持一致的增長幅度。因此,在使用過度記憶法時,要掌握好一個“度”。FBI認為,如果將剛好熟記的時間定為100%,那么,在使用過度記憶法時應以最佳值150%為宜;如果不夠,則達不到最好的效果,超出了就是浪費時間和精力,嚴重時會造成注意力缺失,學習時易疲勞,影響接下來的記憶任務。
應該特別提出的是,過度記憶并不是機械重復,死記硬背,而是需要積極思維,
深刻理解,抓住重點,弄懂弄通。再有,過度記憶法的運用范圍應該是重要的、基礎的知識。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們也經常可以見到過度記憶的充分利用。例如:人們的打拳、游泳、溜冰等,都是在掌握了基本動作后繼續學習,才能達到得心應手,熟記不忘的程度。但是,對于學生來說,需要掌握的知識太多,又沒有足夠的時間,所以,一般的學習內容應該遵循適度的原則,而對于重點內容進行“過度記憶”這才是科學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