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發現教學與受教之間的關系是互惠的,而一個作者能深思熟慮地寫作的技巧,和一個讀者能深思熟慮地掌握這本書的技巧之間,也有同樣的互惠關系。
我們已經看到好的寫作與閱讀,都是以文法與邏輯的原則為基礎規則。到現在為止,我們所討論的規則都與作者努力達到能被理解的地步,而讀者努力作到理解作品的地步有關。這最后階段的一些規則,則超越理解的范疇,要作出評論。于是,這就涉及修辭。
當然,修辭有很多的用途。我們通常認為這與演說或宣傳有關。但是以最普通的意義來說,修辭和人類的任何一種溝通都有關。
如果我們在說話,我們不只希望別人了解我們,也希望別人能同意我們的話。如果我們
溝通的目的是很認真的,我們就希望能說服或勸導對方—更精確地說,說服對方接受我們的理論,勸導對方最終受到我們的行為與感覺的影響。
在作這樣的溝通時,接受的一方如果也想同樣認真,那就不但要有回應,還要做一個負責的傾聽者。你對自己所聽到的要有回應,還要注意到對方背后的意圖。同時,你還要能有自己的主見。當你有自己的主見時,那就是你的主張,不是作者的主張了。
如果你不靠自己,只想依賴別人為你作判斷,那你就是在做奴隸,不是自由的人了。思想教育之受推崇,正因如此。站在敘述者或作者的角度來看,修辭就是要知道如何去說服對方,因為這也是最終的目標,所有其他的溝通行為也必須做到這個程度才行。
在寫作時講求文法與邏輯的技巧,會使作品清晰,容易理解,也是達到目標的一個過程。相對的,在讀者或聽者的立場,修辭的技巧是知道當別人想要說服我們時,我們該如何反應,同樣的,文法及邏輯的技巧能讓我們了解對方在說什么,并準備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