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花了很多時間來討論主旨。現在來談一下分析閱讀的第七個規則。這需要讀者處理的是一堆句子的組合。我們前面說過,我們不用“讀者應該找出最重要的段落”這樣的句子來詮釋這條閱讀規則,是有理由的。這個理由就是,作者寫作的時候,并沒有設定段落的定則可循。
有些偉大的作家,像蒙田、洛克或普魯斯特,寫的段落奇長無比;其他一些作家,像馬基雅維里、霍布斯或托爾斯泰,卻喜歡短短的段落。現代人受到報紙與雜志風格的影響,大多數作者會將段落簡化,以符合快速與簡單的
閱讀習慣。譬如現在這一段可能就太長了。如果我們想要討好讀者,可能得從“有些偉大的作家”那一句另起一段。
這個問題不只跟長度有關。還牽涉到語言與思想之間關系的問題。指導我們閱讀的第七個規則的邏輯單位,是“論述”系列先后有序,其中某些還帶有提出例證與理由作用的主旨。如同“意思”之于文字,“主旨”之于句子,“論述”這個邏輯單位也不會只限定于某種寫作單位里。
論述可能在的地方
一個論述可能用一個復雜的句子就能說明。可能用一個段落中的某一組句子來說明。可能等于一個段落,但又有可能等于好幾個段落。
另外還有一個困難點。在任何一本書中都有許多段落根本沒有任何論述,就連一部分也沒有。這些段落可能是一些說明證據細節,或者如何收集證據的句子。就像有些句子因為有點離題比較遠而屬于次要,段落也有這種情況。用不著說,這部分可以快快地讀過去。
因此,我們建議第七個規則可以有另一個公式:如果可以,找出書中說明重要論述的段落。但是,如果這個論述并沒有這樣表達出來,你就要去架構出來。你要從這一段或那一段中挑選句子出來,然后整理出前后順序的主旨,以及其組成的論述。
等你找到主要的句子時,架構一些段落就變得很容易了。有很多方法可試。你可以用一張紙,寫下構成一個論述的所有主旨。通常更好的方法是,就像我們已經建議過的,在書的空白處作上編號,再加上其他記號,把一些應該排序而讀的句子標示出來。
讀者在努力標示這些論述的時候,作者多少都幫得上一點忙。一個好的論說性書籍的作者會想要說出自己的想法,而不是隱藏自己的想法。但并不是每個好作者用的方法都一模一樣。像歐幾里得、伽利略、牛頓(以幾何學或數學方式寫作的作者),就很接近這樣的想法:一個段落就是一個論述。在非數學的領域中,大多數作者不是在一個段落里通常會有一兩個以上的論點,就是一個論述就寫上好幾段。
一本書的架構比較松散時,段落也比較零亂。你經常要讀完整章的段落,才能找出幾個可供組合一個論述的句子。有些書會讓你白費力氣,有些書甚至不值得這么做。
論述更有可能在摘要整理里
一本好書在論述進行時會隨時作
摘要整理。如果作者在一章的結尾為你作摘要整理,或是摘在某個精心設計的部分,你就要回顧一下剛才看的文章,找出他作摘要的句子是什么。在《物種起源》中,達爾文在最后一章為讀者作全書的摘要,題名為“精華摘要與結論”。看完全書的讀者值得受到這樣的幫助。沒看過全書的人,可就用不上了。
順便一提,如果在進行分析閱讀之前,你已經瀏覽過一本書,你會知道如果有摘要,會在哪里。當你想要詮釋這本書時,你知道如何善用這些摘要。
一本壞書或結構松散的書的另一個征兆是忽略了論述的步驟。有時候這些忽略是無傷大雅,不會造成不便,因為縱使主旨不清楚,讀者也可以借著一般的常識來補充不足之處。但有時候這樣的忽略卻會產生誤導,甚至是故意的誤導。一些演說家或宣傳家最常做的詭計就是留下一些未說的話,這些話與他們的論述極為有關,但如果說得一清二楚,可能就會受到挑戰。
我們并不擔心一位想要指導我們的誠懇的作者使用這樣的手法。但是對一個用心閱讀的人來說,最好的法則還是將每個論述的步驟都說明得一清二楚。
不論是什么樣的書,你身為讀者的義務都是一樣的。如果這本書有一些論述,你應該知道是些什么論述,而能用簡潔的話說出來。任何一個好的論述都可以作成簡要的說明。當然,有些論述是架構在其他的論述上。在精細的分析過程中,證實一件事可能就是為了證實另一件事。而這一切又可能是為了作更進一步的證實。然而,這些推理的單位都是一個個的論述。
如果你能在閱讀任何一本書時發現這些論述,你就不太可能會錯過這些論述的先后順序了。
你可能會抗議,這些都是說來容易的事。但是除非你能像一個邏輯學家那樣了解各種論述的架構,否則當作者并沒有在一個段落中說明清楚這論述時,誰能在書中找出這些論述,更別提要架構出來?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顯,對于論述,你用不著像是一個邏輯學者一樣來研究。不論如何,這世上只有相對少數的邏輯學者。大多數包含著知識,并且能指導我們的書里,都有一些論述。這些論述都是為一般讀者所寫作的,而不是為了邏輯專家寫的。
在閱讀這些書時用不著偉大的邏輯概念。我們前面說過,在閱讀的過程中你能讓大腦不斷地活動,能跟作者達成共識,
找到他的主旨,那么你就能看出他的論述是什么了。而這也就是人類頭腦的自然本能。
論述的一些特點
無論如何,我們還要談幾件事,可能會有助于你進一步應用這個閱讀規則。
首先,要記住所有的論述都包含了一些聲明。其中有些是你為什么該接受作者這個論述的理由。如果你先找到結論,就去看看理由是什么。如果你先看到理由,就找找看這些理由帶引你到什么樣的結論上。
其次,要區別出兩種論述的不同之處。一種是以一個或多個特殊的事實證明某種共通的概念,另一種是以連串的通則來證明更進一步的共通概念。前者是歸納法,后者是演繹法。但是這些名詞并不重要。重點在如何區分二者的能力。
在科學著作中,看一本書是用推論來證實主張,還是用實驗來證實主張,就可以看出兩者的區別。伽利略在《兩種新科學》中,借由實驗結果來說明數學演算早就驗證的結論。偉大的生理學家威廉•哈維在他的書《心血運動論》中寫道:“經由推論與實驗證明,心室的脈動會讓血液流過肺部及心臟,再推送到全身。”有時候,一個主旨是有可能同時被一般經驗的推論,及實驗兩者所支持的。有時候,則只有一種論述方法。
第三,找出作者認為哪些事情是假設,哪些是能證實的或有根據的,以及哪些是不需要證實的自明之理。他可能會誠實地告訴你他的假設是什么,或者他也可能很誠實地讓你自己去發掘出來。
顯然,并不是每件事都是能證明的,就像并不是每個東西都能被定義一樣。如果每一個主旨都要被證實過,那就沒有辦法開始證實了。像定理、假設或推論,就是為了證實其他主旨而來的。如果這些其他的主旨被證實了,就可以作更進一步論證的前提了。
換句話說,每個論述都要有開端。基本上,有兩種開始的方法或地方:一種是作者與讀者都同意的假設,一種是不論作者或讀者都無法否認的自明之理。在第一種狀況中,只要彼此認同,這個假設可以是任何東西。第二個情況就需要多一點的說明了。
被稱為“廢話重說"的主旨
近來,不言自明的主旨都被冠上“廢話重說"的稱呼。這個說法的背后隱藏著一種對細微末節的輕蔑態度,或是懷疑被欺騙的感覺。這就像是兔子正在從帽子里被揪出來。你對這個事實下了一個定義,然后當他出現時,你又一副很驚訝的樣子。然而,不能一概而論。
譬如在“父親的父親就是祖父”,與“整體大于部分”兩個主旨之間,就有值得考慮的差異性。前面一句話是自明之理,主旨就涵蓋在定義之中。那只是膚淺地掩蓋住一種語言的約定:“讓我們稱父母的父母為祖父母。”這與第二個主旨的情形完全不同。我們來看看為什么會這樣。
“整體大于部分。”這句話在說明我們對一件事的本質,與他們之間關系的了解,不論我們所使用的文字或語言有什么變遷,這件事都不會改變的。定量的整體,一定可以區分成是量的部分,就像一張紙可以切成兩半或分成四份一樣。
既然我們已經了解了一個定量的整體(指任何一種有限的定量的整體),也知道在定量的整體中很明確的某一部分,我們就可以知道整體比這個部分大,或這個部分比整體小了。到目前為止,這些都是口頭上的說明,我們并不能為“整體”或“部分”下定義。這兩個概念是原始的或無法定義的觀念,我們只能借著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系,表達出我們對整體與部分的了解。
這個說法是一種不言自明的道理,尤其當我們從相反的角度來看,一下子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錯誤。我們可以把一張紙當作是一個“部分”,或是把紙切成兩半后,將其中的一半當作是“整體”,但我們不能認為這張紙在還沒有切開之前的“部分”,小于切開來后的一半大小的“整體”。
無論我們如何運用語言,只有當我們了解定量的整體與其中明確的部分之后,我們才能說我們知道整體大于部分了。而我們所知道的是存在的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系,不只是知道名詞的用法或意義而已。
這種不言自明的主旨是不需要再證實,也不可否認的事實。它們來自一般的經驗,也是普通常識的一部分,而不是有組織的知識;不隸屬哲學、數學,卻更接近科學或歷史。這也是為什么歐幾里得稱這種概念為“普通觀念"。盡管像洛克等人并不認為如此,但這些觀念還是有啟迪的作用。
洛克看不出一個沒有啟發性的主旨(像關于祖父母的例子),和一個有啟發性的主旨(像整體與部分關系的例子),兩者之間到底有什么不同,后者對我們真的有教育作用,如果我們不學習就不會明白其中的道理。今天有些人認為所有的這類主旨都是“廢話重說”,也是犯了同樣的錯誤。他們沒看出來有些所謂的“廢話重說”確實能增進我們的知識,當然,另外有一些則的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