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兩年立法過程,期間數易其稿,今天,2016年4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下文皆簡稱《條例》)正式開始實施,這是已經舉辦了16屆讀書月、全球
全民閱讀典范城市的深圳關于閱讀的又一個歷史性時刻。相比較湖北、江蘇、遼寧的“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或辦法,深圳是國內第一個出臺閱讀相關條例的城市。除了將深圳市傳統閱讀活動“深圳讀書月”法定化,將 “4·23”世界讀書日確定為“深圳未成年人讀書日”外,條例還有哪些亮點?業內外專家學者都怎么看深圳“為閱讀立法”的意義?
解讀條例
五大亮點值得關注
《條例》共5章28條的內容,始終體現著全民閱讀活動政府促進、全民參與的立法理念,而且每一條、每一款盡量做到規范化、精細化,符合在目前新形勢下全國人大有關“立法能具體盡量具體,能明確盡量明確”要求,從組織保障制度、社會參與制度、設施規劃建設制度、法定閱讀活動制度等方面保證方便、務實操作。
1、預算、基金、補貼、經費四個方面落實全民閱讀保障制度。《條例》明確“市、區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基本公共服務所需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規定“市政府可以發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閱讀基金。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參與或捐贈全民閱讀基金”;對符合政府鼓勵方向的全民閱讀促進活動予以經費補貼;第四,規定“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將一定比例的工會經費專項用于職工閱讀活動”。
2、進一步完善閱讀推廣人制度。閱讀推廣人是深圳全民閱讀的創新實踐,已應用于各閱讀機構和活動中,取得顯著成效!稐l例》在總結深圳的實踐基礎上,提出:鼓勵具有閱讀推廣專業知識和閱讀推廣實踐經驗的個人作為閱讀推廣人,為學校、社區、醫院、養老院、福利院、軍營及其他單位提供公益閱讀推廣服務,傳播閱讀理念、進行閱讀指導。
3、關注“未成年人閱讀”,鼓勵社會參與,明確政府責任。規定每年“4·23”為“深圳未成年人讀書日”,明確推廣未成年人閱讀的責任主體,分別規定了公共圖書館、教育主管部門、文化主管部門針對未成年人閱讀應當履行的職責。從法律層面更好地強化保障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
4、關注引入社會資金支持閱讀推廣。為整合更多的資金資源,支持開展全民閱讀,《條例》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捐贈設立公益性的全民閱讀基金,并明確全民閱讀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公益性閱讀組織,培訓閱讀推廣人,實施社區閱讀、未成年人閱讀及特殊群體閱讀服務計劃,組織
閱讀能力測評、閱讀調查、閱讀研究等。
5、建立健全閱讀評估研究制度!稐l例》鼓勵和推動建立全民閱讀評估研究機制,開展全民閱讀評估、全民閱讀研究、發布全民閱讀評價指標體系和全民閱讀指數,開展市民免費閱讀水平公益測試等工作。
業內外專家學者看深圳“為閱讀立法”的意義
●中國出版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副局長鄔書林:
首先《深圳經濟特區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是一個鞏固和推動全民閱讀行之有效的重要機制,從法律層面上對公民的閱讀權利、閱讀條件做了保障。2007年,我和時任深圳市宣傳部長的王京生在一個讀書月開展的經驗交流會上深入討論過閱讀立法,在多年的全民閱讀實踐中總結來看,“立法”確實是必須要做的一個基礎性工作,需要這樣一個法律。其次,有了法律的保證,才能使全民閱讀活動能長久、有效、務實地開展。第三,我覺得深圳的全民閱讀工作和“為閱讀立法”給各地和國家層面都帶了一個好頭,今年兩會上,新聞出版界別的政協委員們共同提案盡快出臺“全國全民閱讀條例”,作為兩會期間我們整個界別重要事項,引起大會秘書組注意,他們約請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共同商量推進,目前在征求意見階段。
●首位深圳讀書月年度作家楊爭光:
“深圳為閱讀立法”很好,表明深圳地方立法機構有擔當,既為了市民受惠,也為了城市未來更好發展。從立法上來明確確定政府在全民閱讀中的義務,帶有權威性和一定的強制性,對所有市民都有益。深圳的全民閱讀以深圳讀書月為代表,堅持十幾年已形成不錯的閱讀風氣,成就也有目共睹,對全民閱讀常態化起到帶頭的積極作用,但中國國民的閱讀量和發達國家相比極其之低,一個國家、城市的現代化最終>目的和最具說服力的標志是人的現代化,深圳“為閱讀立法”意義正在此。
●深圳作家、深圳大學教授南翔:
我去年參加過一個閱讀立法相關專家論證會,我個人看來未必一定要立法,因為閱讀其實是很私人的事情,但從保護讀者權益、實現市民公共文化權利出發,立法是需要的。政府大力去推動全民閱讀,各方面創造閱讀條件,對市民公民素養的提高、閱讀興趣的增長和視野的擴大都有好處,深圳曾獲頒全球全民閱讀典范城市,深圳讀書月活動也開展得有聲有色,各種論壇、講座讓全國各地的嘉賓學者都很驚嘆深圳在讀書活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多積累這方面經驗,多開展這方面的研討,穩扎穩打,不搞形式主義,不要表面上的轟轟烈烈,扎扎實實做下去,請更多的嘉賓讀者來分享自己的讀書心得,讓大家沉下心來讀書,這是立法后更重要的事情。(騰訊網 有刪減)